导航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官网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16年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年04月27日       点击量:

为了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河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条例》(校发〔2012〕116号)和《河南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校发〔2010〕79号),及《河南大学党政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通知》(校办发〔2014〕26号)的有关规定,学院即日启动2016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类别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

二、遴选条件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基本条件根据《河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条例》(校发〔2012〕116号)(附件1)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基本条件根据《河南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校发〔2010〕79号)(附件2)有关规定执行。

三、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1.申请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者须按照《河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条例》规定填写相应的申请表。目前所从事的研究方向与所申请学科完全对应的申请者填写《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3);符合文件规定认定条件的申请者(特别提醒:此前已在一个二级学科担任研究生导师,申请在同一个或跨一级学科的另一个二级学科担任同一层次研究生导师者)应填写《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认定为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4)。

2.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者填写《工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5)。

3.申请者须认真阅读各类《申请表》的“填表说明”,按照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逐项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并将一份包含个人学历学位证书、从事本科生、研究生教学情况证明、承担科研项目、代表性科研成果、获奖成果、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合订本(含目录)交予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校外申请者还须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书(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出具的科研项目、奖励和成果清单(加盖公章);近5年内,申请人获得的科研项目下达书、科研奖励证书、科研成果(论文、著作或专利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我校相关学科2名硕士生导师推荐书(附件6)。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公示

我院将严格按照导师选聘条例相关规定对申请者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并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完成各类表格要求的审批手续,并将拟推荐申请人及申请材料在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初选名单

四、申报要求

(一)6月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108办公室,每份申报材料一个档案袋,并粘贴申报表首页。材料中证明材料按照《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申报研究生导师材料清单》(附件7)整理装订,并将清单附在证明材料首页;

(二)6月1日前发送《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2016年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附件8)及资格申请表电子版(附件3或4或5)至邮箱zhshsh@henu.edu.cn

(三)申请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业绩材料是否真实作出承诺。凡发现申请者有违反学术规范行为或提供的材料不实,取消本次申报资格。

附件1:河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条例(校发〔2012〕116号)

附件2:河南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校发〔2010〕79号)

附件3: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4: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认定为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附件5:工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6:河南大学二〇一六年硕士生导师推荐书

附件7: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申报研究生导师材料清单

附件8: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2016年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

上一条:校友信息平台注册说明

下一条:河南大学2016届贷款毕业生离校前提前还款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