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或村委会(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乡镇以上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政府)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家长贷款承诺材料,学生家庭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户口本家长单页),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2. 学生于9月份开学后向所在学院提出贷款申请,经学院同意,领取并填写《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每人每学年最高可申请贷款6000元;
3. 学院根据《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的内容,在贷款系统中录入学生个人信息及贷款信息,并上报学校贷款管理中心;
4. 学校贷款管理中心对贷款信息审核后,上报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及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审批;
5.贷款申请获得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及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审批同意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
6.11 月中旬,贷款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