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通知;
2.学生处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提出具体要求;
3.学院向学生宣传各级文件精神和评选办法;
4.学生提交书面申请;
5.班级学生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
6.学院评审小组初审,在全院公示初选学生名单三天;
7.学院将国家奖助学金学生信息按要求录入资助管理系统,纸质材料送资助服务科;
8.资助服务科审核,学生处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9.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七天;
10.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上审批,学生处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纸质材料;
11.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学校反馈获奖助学生信息;
12.资助服务科按照财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3.学校财务处直接将奖助学金划入学生个人银行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