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生于9月份开学后,持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具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或者《生源地信用借款合同确认函》,由所在学院辅导员确认学生个人信息及所欠学费、住宿费金额,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部分省市的《确认函》还需由学校财务部门填写学校开户行名称及账号、加盖公章等;
2. 对持《受理证明》到贷款管理中心办理手续的,中心老师需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进行回执录入;对持《确认函》到贷款管理中心办理手续的,中心老师需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函的回执联交由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