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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暂行办法

日期:2021年07月09日       点击量: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充分发挥基层招生单位、导师组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作用,完善科学公正的招生选拔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质量,依据教育部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申请—考核制”属我校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部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第三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申请—考核制”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2.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3.英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CET-6425

2IELTS6.0(五年内有效)

3TOEFL90(五年内有效)

4)在英文国际期刊或会议上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硕士导师是第一作者)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

4.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潜力。科研成果达到以下条件:

1)应届生:至少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其中刊物级别应为“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或SCI收录论文或EI收录论文或CCF推荐国际学术会议论文。申请者是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硕士导师是第一作者)。

2)往届生:至少发表两篇专业相关学术论文,申请者是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硕士导师是第一作者)。

5.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6.申请者应确认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第四章 招生学科与计划

第五条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确定实行“申请-考核制”的具体招生计划数和招生导师。


第五章 考生申请程序

第六条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将以下申请材料寄送至学院研究生与科研办公室考核:

1.《河南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一份(须加盖所在学院或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如CET-4CET-6TOEFLIELTS等的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

4.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往届生提供本科及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应届生提供所在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

5.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6.已公开发表(录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一份;如有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请提供复印件一份。

7.申请专业领域内两位教授的推荐信(密封后提交)。

8.考生个人陈述(包含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修计划)。

9.考生体检表。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七条 初审办法

1.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5名以上(含5名)相同或相近专业方向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的导师组,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报考资格、基本素质和科研潜质进行初选,综合初选结果和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提出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初选考生名单。

2.学院网站公示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初选考生名单。

第八条 复审办法

1.导师组(同上)对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初选考生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基本学业水平(包括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已取得的学术研究成果水平、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2.复审成绩实行百分制,申请者成绩达不到60分者视为不合格。


第七章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及初审和复审的综合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名单连同考核相关表格及材料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考核。

第十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同意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公示结束后,研究生院向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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